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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涂改化妆品标签标识中的生产日期案
【案情简介】
2016年6月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,发现该公司在包装车间内对化妆品清爽洗发水的生产日期进行涂改。经查明,该公司于2015年3月生产上述清爽洗发水*支,已销售*支。由于库存的*支上述化妆品已接近有效期限,该公司于2016年6月擅自涂改化妆品清爽洗发水标签标识中的化妆品生产日期。
【处罚依据】
依据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: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,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;逾期未改正的,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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